12月3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国家宪法日”主题普法讲座在五河县第三小学举行,为该校师生带来一堂深刻的法治必修课。此次讲座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由团县委、县少工委、县教育局联合主办,五河县第三小学承办,旨在根植宪法精神,并聚焦新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即将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为青少年筑牢法律“防护网”。讲座由五河县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史修龙主讲。


一、法治种子播心田,宪法精神润无声
讲座伊始,主讲人从孩子们最熟悉的校园生活场景出发,将宏大的宪法条文转化为生动的现实权利。“明天是什么日子?”“我们有上学的权利,这背后是宪法的保障;我们应当尊重老师和同学,不给人起侮辱性绰号,这维护的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权。”通过一系列贴近生活的案例与互动问答,学生们深刻认识到宪法并非高高在上,而是如空气一般,时刻守护着每个人的健康成长。这种沉浸式、启发式的开场,迅速点燃了全场热情,让法治的种子悄然播撒在孩子们的心田。

二、双法合璧护成长,详解“保护”与“预防”
活动核心内容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展开。
1.《未成年人保护法》:筑牢全面保护“防线”
主讲人详细解读了新法为未成年人撑起的“保护伞”:从保障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防止学习负担过重,到完善心理干预机制,要求监护人至少每周与委托照护的未成年人联系交流。此外,法律明确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教育。一个重要的“防火墙”制度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法律要求学校等单位在招聘时必须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划清行为规范“红线”
针对学生们好奇的“什么行为算不良或严重不良”,法律给出了清晰界定。主讲人列举了如吸烟饮酒、多次旷课、沉迷网络、参加不良团伙等“不良行为”,并强调了监护人、学校的干预管教责任。而对于结伙斗殴、欺凌他人、强拿硬要、盗窃等“严重不良行为”,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训诫、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参加社会服务等一系列矫治教育措施。对于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行为,则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三、以案释法警人心,新规直击校园欺凌
讲座特别设置了“以案释法”环节。主讲人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和警示视频,剖析了校园欺凌的多种形式及其带来的深远伤害。现场互动热烈,学生们在情景模拟与问答中,学会了“保持冷静、及时求助、保留证据”等自我保护“黄金法则”。
法律不仅告诉学生们如何自保,更明确了欺凌他人将面临何种后果。主讲人特别介绍了即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硬核”条款。新法首次将学生欺凌(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明确列为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将不再仅仅是校内处分,而是要依法承担治安违法责任。新法还调整了对未成年人执行拘留的规定,对于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拘留,以此纠正“法不责幼”的错误观念。新法还强调了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四、银发先锋在行动,共绘关爱同心圆
五河县教育局机关老干部支部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老同志们,以“银发先锋”的担当持续贡献智慧与力量。他们表示,将坚持发挥政治引领、经验传承和威望凝聚的优势,主动融入校园法治教育格局,协同学校、家庭与社会各方,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通过全面贯彻《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校园日常安全管理,优化预警识别与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下一步,团县委、县少工委、县教育局将协同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化建设。在内容层面,系统构建从宪法意识启蒙、法律常识普及,到专门法律的深入解读,并有机融入本土典型案事例与新近颁布法律法规的实效警示,逐步形成循序渐进、层次清晰、内容生动的法治育人模式。在方法上,注重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积极运用情景教学、模拟法庭等沉浸式教育形式,并鼓励开发贴合本地特色的校本教材或普法资源,以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